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
姜爱玲 尚磊 刘桂云 李建波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河北 三河 065201)
摘要: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实现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推动了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一体化管理,汇交过程的自动记录和数据统计为国土资源部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本文选择2014—2015年监管平台接收的目录清单数据,对监管平台的目录清单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创新了工作模式,提出了操作建议。
关键词: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监管 监管平台
前言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2年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各省均已使用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汇交进行网上监管和发放凭证。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汇交人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全程的监管,强化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目前已实现各省(市、自治区)全部覆盖,通过汇交监管平台,各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主动掌握资料汇交信息并监管汇交,并启动了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筛选接收工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过程自动记录,实现了数据的自动统计与查询,进一步推进了地质资料汇交信息的共享,为国土资源部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截至2015年底,实物中心共接收并及时有效处理汇交人报送的目录清单27681份,发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92份,发放目录清单回执27589份(表1)。可以看出,相较2012年起监管平台初运行的两年,2014—2015年监管平台接收的目录清单数量已趋于稳定。为确保相关分析的准确性,本文选择2014—2015年的稳定数据,对监管平台的目录清单处理情况做分析。
表1 监管平台处理清单数量
年份 |
处理清单数量 |
汇交通知书 |
目录清单回执 |
2012年 |
2641 |
11 |
2630 |
2013年 |
7447 |
36 |
7411 |
2014年 |
8976 |
19 |
8957 |
2015年 |
8617 |
26 |
8591 |
合计 |
27681 |
92 |
27589 |
一、目录清单报送情况
2014—2015年,实物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共接收并处理各省(区、市)及中央财政项目报送的目录清单17593份,发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45份,发放目录清单回执17548份。其中,2014年,收到报送目录清单8976份;2015年,收到报送目录清单8617份。
通过监管平台,各省(区、市)已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纳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覆盖全面,涵盖了全国各省区及中央出资的地质项目,汇交人的资料汇交意识明显增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1.按省份
除个别省馆,大部分省(区、市)报送的目录清单数量趋于稳定,反映出各省区地质资料汇交进入常态化,汇交监管体系正在持续有效发挥作用。2014—2015年,山东省报送清单最多,为1884份,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1186份,重庆市1031份(表2和图1)。国家财政项目报送清单为2343份,2015年较2014年稳定。
表2 2014—2015年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统计表
序号 |
省 份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1 |
国 家 |
1150 |
1193 |
2343 |
2 |
山东省 |
1120 |
764 |
1884 |
3 |
重庆市 |
471 |
560 |
1031 |
4 |
湖南省 |
280 |
523 |
803 |
5 |
内蒙古 |
689 |
497 |
1186 |
6 |
辽宁省 |
458 |
456 |
914 |
7 |
河北省 |
280 |
420 |
700 |
8 |
浙江省 |
352 |
412 |
764 |
9 |
山西省 |
508 |
408 |
916 |
10 |
贵州省 |
333 |
396 |
729 |
11 |
云南省 |
406 |
332 |
738 |
12 |
河南省 |
207 |
327 |
534 |
13 |
青海省 |
209 |
248 |
457 |
14 |
安徽省 |
447 |
240 |
687 |
15 |
新 疆 |
177 |
234 |
411 |
16 |
广东省 |
239 |
223 |
462 |
17 |
四川省 |
168 |
159 |
327 |
18 |
吉林省 |
135 |
153 |
288 |
19 |
江西省 |
203 |
148 |
351 |
20 |
甘肃省 |
127 |
131 |
258 |
21 |
福建省 |
111 |
128 |
239 |
22 |
湖北省 |
145 |
116 |
261 |
23 |
陕西省 |
112 |
95 |
207 |
24 |
黑龙江 |
76 |
90 |
166 |
25 |
天津市 |
142 |
76 |
218 |
26 |
广西 |
67 |
61 |
128 |
27 |
北京市 |
79 |
56 |
135 |
28 |
江苏省 |
55 |
56 |
111 |
29 |
西 藏 |
42 |
43 |
85 |
30 |
海南省 |
147 |
39 |
186 |
31 |
宁 夏 |
23 |
23 |
46 |
32 |
上海市 |
18 |
10 |
28 |
合 计: |
8976 |
8617 |
17593 |
图1 2014—2015年各省报送目录清单统计
2.按项目资金来源
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资金来源基本保持平衡,与“中央财政增加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投入,引导和拉动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持续稳固格局”相符。其中,社会资金仍然是地勘工作投资的主体,占到60%~65%;其次是地方财政提供资金的地勘工作,占22%~26%,中央财政及共同出资项目占13%~14%(图2)。
项目类型统计结果显示,2014—2015年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项目依然以矿产勘查类项目为主,约占总数的65%~70%;其次为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约占总数10%~15%;区域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类项目分别占5%左右(图3)。
图4 2014—2015下达汇交通知书的项目分布图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1.监管平台操作
1.1目录清单填写不规范
目录清单上填写的项目信息是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专家的最主要的判断因素。实际工作中,汇交人对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填写不重视,不填、错填的情况较多,主要表现为目录清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与监管平台上导入项目名称相差较大,致使监管平台操作人员无法判断其一致性。
为了保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每一项信息的详细准确,我们对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写标准做了详细说明(表5至表7)。
表5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填写标准说明
|
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填工作项目名称(最好附项目编号)或矿权名称(最好附探矿证、采矿证号) |
所在行政区 |
指项目工作所在行政区,而非汇交人所在行政区 |
|
工作程度 |
主要针对区调、矿产类等项目,系统开发、信息化等项目没有野外工作的可不填比例尺、工作阶段 |
|
地质简况 |
主要是矿产类项目,简要说明矿种、矿床成因类型、主要成矿时代、成矿带和大地构造背景等基本地质信息。 |
|
工作性质 |
按地质工作性质填写,表中分区调、矿产、海洋、水工环、科研五类,无法归入该五类的放入其他。 |
|
汇交人基本信息 |
汇交人名称 |
指法人,而不是自然人,矿权类项目填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非矿权类项目填地质工作实际出资人,国家出资项目填项目承担单位 |
汇交人联系方式 |
包括汇交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其中,联系人推荐填写项目组成员,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以方便筛选专家和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尽快获取实物地质资料相关信息 |
|
汇交人签章 |
盖汇交人公章,汇交人名称要与公章上显示名称一致 |
|
项目工作成果 |
区调项目 |
主要填写区调成果,包括“矿化、矿点的发现情况”,“地层、岩浆岩、构造、古生物等方面解决的问题、新的发现”等内容 |
矿产类项目 |
主要填矿区地质简况、矿体形态、产状规模、矿石类型、矿石品位、矿石结构构造等矿床地质特征,简述储量规模、控制程度以及新的地质认识等地质找矿成果 |
|
地质科学研究及其他项目 |
简要介绍项目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
|
实物数量 |
地质工作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标本、光薄片等实物数量,未产生实物可不填。其中,岩矿心数量:包括孔数、进尺数、取心数量;岩屑数量:袋数 实物数量一定要如实填写 |
表6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二填写说明
需填写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钻孔位置 |
填经纬度,如填直角坐标,要说明采用坐标系 |
见矿深度范围 |
详细填写,每个含矿层都要填写 |
取心数量 |
指钻探取心的岩心总长 |
注:有钻探工作的项目填写。
表7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三填写说明
需填写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实测剖面名称 |
详细填写每条剖面名称 |
实物数量 |
产生的所有实物 |
重要发现 |
有重大地质发现的剖面要简述发现成果 |
注:区调类项目填写,要求每个图幅的每条剖面实物情况均认真填写。
1.2数据导入与更新不及时
此类现象多出现在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调项目。由于汇交人对监管平台的汇交人模块使用不熟练,导致汇交人以各类形式(QQ、邮寄)向实物中心发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与项目信息报送并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时间不一致,甚至间隔较长时间。所以,监管平台操作人员收到目录清单后,不能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处理,只能暂时搁置等待数据的导入及更新,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也使得部分项目清单不能及时回复,给汇交人带来一定的困扰,对汇交人汇交资料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1.3清单报送不及时
部分汇交人不重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未能及时上报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待到需要发放凭证时才不得不上报。例如,有些项目早已完成野外验收工作,但所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未能妥善保管,汇交人草草填写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以探矿权马上到期时间紧迫为借口获取汇交凭证;还有一些汇交人觉得项目未产生实物地质资料,就不用填写及提交目录清单。
2.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2.1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意识不强
自2002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得以加强,但个别省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并未得到足够重视。随着2008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工作又被重新升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许多地质工作单位和地质工作项目虽然知道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却不知道汇交人应该是谁,向谁汇交,由谁保管。
汇交人: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矿权类项目中,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非矿权类项目中,地质工作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其中,由国家出资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问题多数出在社会资金的地勘项目,出资人多为矿山企业或个体老板,出资人即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但多数出资人地质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履行汇交义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项目合同中应约定,由出资人委托勘查单位代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向谁汇交:(一)需要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①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地调局部署油气工作)等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单位保管,接受部监督检查;②海洋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单位保管;③中央财政安排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如地质调查项目);④由国家馆筛选确定向其汇交的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二)需要向省馆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除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以外的,由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直辖市国土资源局)汇交。如:矿业权项目,省基金项目等等。
由谁保管: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是由国家馆和省馆组织专家筛选确定的,由国家馆、省级馆统一管理,三级馆藏机构实物库妥善保管,其中,特别珍贵、有重要档案价值和保管价值的,由馆藏机构运到国家馆或省级馆保管;剩余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妥善处置或自主保管。
2.2实物地质资料保管不规范
实物地质资料类型多样,数量巨大,需要专门的库房进行保管。然而,经多次实地调查,多数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没有专门的岩心库房,大多数虽然有野外存放点(或盖简易岩心存放库或租用民房或露天存放),但很多年久失修而破烂不堪,勘查工作或项目完成后,岩心随意处置,导致实物地质资料损毁丢失,不能完成汇交任务。
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地质项目,汇交人应在资料汇交前的野外工作中,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要求,要做好岩矿心现场管理,编号记录准确;规范对岩矿心取样,劈分的一半作为岩矿心副样留存;终孔后,岩心应入岩心库房(或临时库)妥善保管。对于国家项目,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野外验收要求查验实物地质资料。
2.3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
一是,由于地质工作周期较长、阶段性明显,项目存在延续性、研究持续性等,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报具有滞后性,个别项目实物清单上报监管平台,距离野外打钻时间较长,岩心后期造成损毁。例如,新疆维宝铅锌矿深部及外围项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表日期为2015年12月,而项目野外打钻结束时间为2012年,西部岩心保存环境较恶劣的地区,露天存放,岩心情况令人堪忧。所以,汇交人应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前,及时向馆藏机构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一般来说,实物地质资料的样品取样测试完成后,即可上报清单,在确定下发汇交通知书后即可进入汇交凭证发放环节,无需等到实物验收合格。同时也需要通过政策、技术,甚至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以保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及时性。
四、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建议
1.工作模式的探索
经过几年的监管平台实际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对如何服务新常态下的地质调查工作不断做出新的尝试。针对存在的大量实物资料汇交不及时,从而延误项目总体成果汇交等问题,监管平台转变工作方式,由被动等待汇交人上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转变为提前介入、主动联络,向汇交人发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提醒函,提醒汇交人尽快登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近日,监管平台对通过评审、进入资料汇交阶段的596个地质调查项目发出了首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提醒函,涉及了149个项目承担单位。发出的函件均得到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回应。这一工作模式的转变,将尽可能保证了汇交人能够及时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上报,履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2.进一步工作建议
第一,监管平台对实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常态化,推动成果资料与实物地质资料的一体化管理发挥了持续重要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录入与更新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和矿权信息齐全,保证监管平台的监管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第二、增强汇交意识,加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宣传及培训力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包括定期组织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管平台培训与交流,邀请做的好的省份进行经验交流。继续加深与省级馆的合作,指导省级馆的分类筛选等工作。
第三、积极推进分级管理、分散保管。加快各省馆库藏建设,逐级明确和落实各级馆藏机构的管理职责,让各省级馆藏机构真正参与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具体工作当中,最终实现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常态化的有效管理。
简讯1
实物中心党委书记许庆丰赴上海市和福建省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调研
7月18-21日,实物中心党委书记许庆丰一行三人就《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赴上海市和福建省开展调研。
调研组与上海市地质资料馆、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福建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座谈。期间,党委书记许庆丰向各单位简要介绍了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重点介绍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与省级馆、地勘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并征求了各单位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地质资料馆和福建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分别介绍了本辖区近几年实物地质资料收管用、库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提出了目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汇交、库房容量不足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希望实物中心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快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以及业务培训等,以致更好地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
最后,调研组分别实地考察了上海市地质资料馆张堰岩心库和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岩心库。通过实地考察和介绍,岩心等实物地质资料主要存放在各地勘单位,保存状况参差不齐;地球化学副样保存较好;福建省正在开展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等。
通过本次调研,基本了解了上海市和福建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库房建设、实物地质资料收管用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也对实物中心工作提出了建议。这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材料的编写和解读提供了资料,为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支撑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制定和部署决策、指导全国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提供了工作思路和基础。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王斌供稿)
简讯2
实物中心赴四川、重庆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调研
6月下旬,由实物中心许庆丰书记带队的调研组赴四川省和重庆市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调研,调研的目的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了解《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在省级馆贯彻执行情况;二是了解四川、重庆实物地质资料收、管、用业务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规划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征求四川、重庆对部、局和实物中心的意见建议。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自2008年印发以来,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深入了解落实情况,摸清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与部、局进行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地调局实物中心决定2016年在全国各省级馆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调研,为实物中心规划十三五期间的“两重一主”工作提供参考,也为部、局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提供决策依据。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高鹏鑫供稿)
简讯3
实物中心赴吉林省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研
根据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关于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调研的函》(国土实函〔2016〕10号)的要求,由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副主任王彦洪带队,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张立海、刘向东参加,于7月18日至7月20日对吉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走访。
期间,调研组与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了吉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包括馆藏机构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与筛选接收等;交流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馆、与会地勘单位相关人员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调研组还赴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取柴河基地岩心库实地考察了基层地勘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和资料保管情况,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吉林省地质资料馆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通过本次调研和实地考察,全面掌握了吉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了该省下一步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点安排和考虑,为上级部门决策积累了一手资料和信息。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刘向东供稿)
简讯4
实物中心赴长兴金钉子地质博物馆调研
“金钉子”实物地质资料的展览展示是“实物地质资料展览展示研究与布展”子项目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了深入理解和认识“金钉子”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拓展“金钉子”实物地质资料的展览展示思路,资料服务室一行3人组成调研组于7月7日-9日赴浙江省长兴地质博物馆开展专题调研学习。
长兴金钉子地质博物馆建立在长兴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位于金钉子剖面的附近,于2006年开馆。每年接待中外地质专家到金钉子剖面调研和交流,还有近10万人次的公众到长兴地质遗迹保护区旅游参观。因此,长兴金钉子地质博物馆有着丰富的展览展示经验。
通过座谈交流,调研组了解到长兴地质博物馆正在拆除旧馆,重新建设新馆。这次新馆主要运用高科技的“声、光、电”技术,融合科普互动环节和趣味科普知识,向公众讲解金钉子的由来,及金钉子确立过程等科普知识。同时,调研组和长兴地质博物馆人员还就某些高科技在展览展示中的应用,以及受众人群到金钉子地质博物馆参观的兴趣和感受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交流。另外,调研组了解到金钉子剖面在全球年代地层研究领域意义重大,得到中外地质专家的青睐,时常有中外地质学家到该金钉子剖面调研和交流。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深入了解了“金钉子”实物的特征和意义,拓宽了“金钉子”实物展示思路,为“实物地质资料展览展示研究与布展”子项目中金钉子的展览展示提供了借鉴思路。本次调研达到了调研目的,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郭海燕供稿)
简讯5
实物中心召开实物地质资料库藏管理技术研讨会
7月13日至15日,地调局实物资料中心在北京召开“实物地质资料库藏管理技术研讨会”,研讨实物地质资料缩减、埋藏、更替与清除等相关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模式,并就《实物地质资料埋藏与处置工作指南》(初稿)征求专家意见。
会上,实物中心技术人员对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别划分背景进行了简述,并就Ⅰ、Ⅱ、Ⅲ类实物地质资料的埋藏与处置的范围、埋藏的技术要求、处置的方式和技术要求、实物埋藏与处置的论证与审批程序,以及档案与台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会议邀请了地调局发展中心、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馆藏机构、地勘单位和科研机构在实物地质资料方面科研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从学术研究、技术操作和管理层面分别对实物地质资料的埋藏与处置提出了很多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物中心继续实物埋藏与处置的研究工作明确了方向,同时也为下一步即将印发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解读理清了思路。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魏雪芳供稿)
简讯6
6月份实物地质资料入库情况汇报
6月份国家馆陆续入库了一批实物地质资料,主要为:
1.云南省新平县大红山铁铜矿7个钻孔共1211.73米岩心;
2.内蒙古查干德尔斯钼矿2个钻孔共1442.13米岩心;
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矿区晶质石墨矿3个钻孔共1326.7米岩心,石墨矿石大标本一件;
4.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石墨矿2个钻孔共1081.61米岩心;
5.“松科二井”入库3批共275.09米岩心。
此次入库的岩心类型丰富,种类多样,既有铁、铜、钼等金属矿岩心也有石墨这样的非金属矿岩心,还有“松科二井”大陆科钻岩心。云南省新平大红山铁铜矿床的铁、铜储量均达超大型矿床规模,以赋存“大红山式”富铁、富铜矿而全国闻名,是我国境内已知炼铁富矿石储量最多的铁矿区;内蒙古查干德尔斯钼矿是近年来在中蒙边界地区新发现的一个大型隐伏钼矿床。石墨是重要的非金属矿产,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石墨的鳞片越大,价值越高,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矿区晶质石墨矿是一个超大型可露天开采的晶质大鳞片石墨矿,该石墨矿勘查项目获得了“2015年度全国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石墨矿为一大型具中-细粒结构的晶质鳞片状石墨矿,该石墨矿勘查项目获得了“2014年度全国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这些实物地质资料的陆续入库丰富了馆藏内容,提高了国家馆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姜爱玲供稿)主 办: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工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双泉堡125号
燕郊基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灵路245号
电话:010-61592018 传真:010-61591851